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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
夫妻离婚财产问题的解决方式: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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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举证责任在他们。 首先,如没有相反证据,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 其次,他主张是婚前财产,那么这些电器应当是他们购买,他们有义务提供发票来支撑他的主张,如果提供发票,看发票日期和婚姻登记日期,一切一目了然。如果不提供发票,他们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即应当认定共同财产。 2、本焦点的关键,是购物发票。购物发票掌握方,有义务提供发票的。更何况是他们主张是婚前财产,即物品是他们购买。 3、先确定是否为共同财产后才存在评估价值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应当是财产无法分割,强行分割后影响财产使用价值的情况下,进行评估,一方获取物品,并给对方人民币补偿。实物能分割的,并有价格的,没有必要进行评估的。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 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形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登记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的内容未经国家公权力的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然享有诉权;另外,协议中未作处理的的财产,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包括: 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2、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3、登记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4、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过错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并不存在过错方应少分或不分的规定,但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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