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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2)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3)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4)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实际上,行政处罚的机关不是简单的用一句话就能全部详细的给大家介绍出来的,只能简单概括为国家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无论如何在一定程度上都带有国家单位的色彩,哪怕是村委会或者乡政府对本村村民作出的罚款或是其它处罚性质的,任何的民间社会团体都没有行政处罚的资格。 延伸阅读: 哪些行政处罚应当举行听证程序? 行政处罚程序是怎样的,行政处罚有哪些程序 行政处罚重从轻处罚有哪些情形
行政法规设定行政处罚的权限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不能够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人身权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受侵犯。所以行政法规不能对公民的人身权作出限制性规定或者惩罚性规定。
你咨询的行政处罚应用的文书的问题。律师告诉你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的执法程序和执法内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实体问题所制作、发布的反映行政执法活动过程和每个环节内容并且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有法律意义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执法文书概念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制作行政执法文书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具有很强的法定性。 2.职权: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并使用。 3.内容:行政执法文书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文书本身的存在、文书规格以及文书内容构成的设计,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4.程序、形式由行政机关统一制定,一经形成,认真、严格地遵守。 5.特定效力,即行政拘束力。 二、行政执法文书的特点 1.主旨的鲜明性,文书格式都具有用途单一的特点。 2.材料的客观性,特别注意客观性、准确性。 3.内容的规范性,事项要求齐全,书写合乎规范;内容有统一要求,具备相应的要素。 4.形式的程式性,结构固定化,用语规范化。 5.解释的单一性,做到语言确切,运用文字符合单一解释的要求。 6.制作的合法性表现为:a、在法定的阶段、法定的时限内制作;b、必须履行一定的手续;c、不仅做到制作程序合法,更要做到内容合法。 7.实施的强制性具体行政行为通过文书形式表现出来,即得到政府强制力的保障,当事人必须遵守。 8.法定的排他性,一个违法行为,只能按照一定的管辖原则,由一个行政机关受理并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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