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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减资程序 1、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减资决议,并对章程作相应修改; 2、编制资产负债表、财务清单并向债权人发出通知或公告; 3、办理...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先由董事会编制预案,根据公司法和章程规定的程序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该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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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减资程序,根据《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有特别规定,应当遵循以下法律程序: 1.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要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且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3.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是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公司减资的法定程序 (1)股东会决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4)变更登记。
1、减少注册资本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股份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是: (1)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4)依法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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