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申请。当事人必须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刑事判决和裁定。如果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
申请强制执行的必备材料 1、执行申请书。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到期如果不继续申请查封,则解除冻结。 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如下: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既然已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就请按强制执行程序进行,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配合法院执行。在强制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只有与法院相互配合,才能尽可能大地实现执行目的。法院会先查询被执行人的基本财产,比如银行存款、房屋、车辆等。如果法院查封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则会依法进行拍卖、变卖等措施。如果查询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则申请执行人要想法配合法院查询,一旦有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提供给法院要求法院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偿还能力而不偿还的,法院会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比如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甚至司法拘留等。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5人已浏览
282人已浏览
187人已浏览
2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