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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用项目签合同。由于项目部不是法人,不具备独立民事责任能力,不能对外签订合同。 项目章没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即不能代表公司对外活动的效力。 ...
1、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种类很多,有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行政章及各部门的公章等。 2、一般而言,合同专用章、行政章都能作为合同章,至于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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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章不可以签合同。 项目部不是法人,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因而不能对外签订合同。企业经营离不开法人印章或者公司的公章,项目部章的法律效力不等同于公司的公章,也不能直接代替公司的公章。
可以。一般而言,合同专用章、行政章、项目章都能作为合同章,至于财务专用章、各部门的公章的效力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仅仅证明诸如欠款金额这样的财务方面的问题,那么财务章也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1、对签合同用什么章未作明确规定。现实中,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种类很多,有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行政章及各部门的公章等。 一般而言,合同专用章、行政章都能作为合同章,至于财务专用章、各部门的公章的效力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仅仅证明诸如欠款金额(企业之间对帐单)这样的财务方面的问题,那么财务章也是有效的。 3、值得注意的是,签字或盖章是选择关系,意味着要么签字,要么盖章,要么签字盖章同时具备,这三种情况对于合同成立的意义是相同的。在实际签定合同时,人们往往重视盖章的作用与意义,甚至有的认为盖章比签字重要,其实这是误解。印章的使用(即盖章)就等于印章所有者(即印章名义人)的签名,盖章的效力就等于签名的效力。印章之所以具有证明功能,不过是使用印章能够代替并可以反复代替签名,且有时具有省力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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