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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携带的资料,根据当事人迁移户口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 1,基础证件(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
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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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人持(1)落户申请书(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6)投靠人原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7)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在我市、县(区)实际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取得房屋所有权(房屋来源合法,拥有使用权)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市、县(区)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 所需材料: ①申请人到购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填写《申请迁入登记表》; ②申请人、随迁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申请人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购房发票和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④申请直系亲属随迁的,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申请未婚子女随迁的出具未婚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人填写《申请迁入登记表》,申请迁入原因填写“购房迁入”。派出所专职户籍民警受理材料后,和社区民警共同对申请材料中的各种证件的原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社区民警在《申请迁入登记表》中加注调查意见,所长审核签字后,原件退还申请人,迁入市辖区的由公安分局审批;迁入各县的由县公安局审批,凭《户口准迁证》将户口迁入购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
申请人在申请积分入户时需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3、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成都市的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组织等级证书等); 4、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5、合法居住证明材料。综上所述,成都经济社会发展快,吸引大量外来人员。根据最新户籍改革政策,成都市实施积分落户和条件落户并举,其中条件落户包括购房落户。申请人持有居住证并且积分达标,可以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另外,成都市对学历落户的门槛也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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