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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为特殊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2、主观万面表现为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 4、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私自将被关押...
有以下要件可以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私自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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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即看守所、拘留所、少年犯管教所、监狱等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私自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负有监管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看守所、拘留所、少年犯管教所、劳改队、监狱工作的管教人员和看守人员,以及执行逮捕和押解罪犯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万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而故意将其非法释放,犯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由于贪赃受贿,有的是出于包庇同伙,有的是徇亲私情等,犯罪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1、私放在押人员罪由以下条件构成: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即看守所、拘留所、少年犯管教所、劳改队、监狱等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私自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4)在主观万面表现为故意。 2。
具备下列要件的,才会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即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实施了私自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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