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关于治安拘留的超期是这样规定的: 1、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违法人进行拘留的,应当立即执行。 2、因法定原因中止执行的,中止执行的情形...
关于治安拘留的超期是这样规定的: 1、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违法人进行拘留的,应当立即执行。 2、因法定原因中止执行的,中止执行的情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不超过37天就不是超期,行政拘留不超过20天就不是超期拘押。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受拘留处罚的人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的规定,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 二、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例如,某人被治安拘留5日,于8月1日入所执行,则应当在8月6日出所。
行政拘留所有规定的探视时间。被处罚人的亲属、朋友提前预约,在行政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可以探视被处罚人。 探视时,可以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需拘留所民警检查同意),其他东西不得送至被处罚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9人已浏览
79人已浏览
100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