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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知识产权权利人自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照本相关法律规定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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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行业是一个比较容易遭受知识产权侵权困扰的行业。一方面,展会活动本身作为一种“知识型”和“服务型”产品,其价值更多地体现在名称、品牌、举办历史等无形资产方面,如果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题材类似的展会重复举办的问题自然难以避免;另一方面,从参展商角度,在展会上亮相的几乎全是最新的产品或技术,如果这些产品和技术得不到有效保护,企业的损失将相当惨重。通常所说的展会中知识产权保护是指参展商展出的新产品、新技术以及新理念的保护。
(1)责令停止侵权,消除影响;(2)依法封存可能转移、隐匿、销毁的相关财产和资料;(3)消除现有商品侵权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专利标志、作品等创作成果;(4)收集和销毁侵权商标、专利标志和特殊标志;(5)收集直接用于侵权的模具、印权的工具;(6)侵权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等创作成果与物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海关是有权扣留的,但是也需要按照相关程序来处理。 在以下情况下,海关可以放行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 (1)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后请求海关扣留,但海关未能在扣留货物后20个工作日内收到人民法院要求海关协助执行有关裁定的通知的; (2)海关在《条例》规定的30个工作日内不能认定有关货物是否侵犯有关知识产权并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后,未能在扣留货物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收到人民法院要求海关协助执行有关裁定的通知的; (3)涉嫌侵犯专利权的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提出的反担保放行货物的申请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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