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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偿还信用卡欠款一般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除非存在恶意透支的嫌疑,恶意透支信用卡的刑事责任需要根据犯罪情节分析。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
《最高法院关于信用卡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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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信用卡信息罪的量刑标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1、恶意透支信用卡一万元以上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2、恶意透支3万,依法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大量财产的行为。使用信用卡一般是指利用伪造、无效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式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是犯罪工具,不是犯罪对象。行为人以信用卡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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