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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行为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严重程度是不同的,如果是轻伤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呢?对于故意伤害行为达到犯罪的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那么对于故意...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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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故意伤害轻伤一级会判刑。 (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故意伤害罪怎么量刑可以参照下列内容: 1、构成故意伤害犯罪的,按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四年。 (3)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4)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较轻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五年,可能适用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以其中最重伤情的基础上确定量刑起点后,相应地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增加被害人轻微伤一人或一处的,刑期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2)增加被害人轻伤一人或一处的,刑期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3)增加被害人重伤一人或一处的:刑期增加一年至二年;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若基准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1)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它凶器伤害他人的;(2)因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3)伤害他人身体要害部位;(4)事先有预谋的; (5)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若基准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2)因被害人对引发犯罪有过错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5、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1)不积极主动赔偿或者未尽力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的;(2)持具有杀伤性凶器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3)致二人以上重伤或者多人轻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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