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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带着孩子无住房可供居住的解决途径

2024-11-17
在解除婚姻关系后,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对孩子的法定抚养责任,包括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以及负责提供孩子成长过程中所需的日常生活费用和教育经费。关于费用分担比例和期限时长,双方需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妥善处理。在离婚后,由于双方已不再是夫妻,因此若双方没有共同居住场所,则无法向对方提出相关要求。然而,若对方愿意提供帮助,则不受此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用。双方可以协议确定费用数额和期限,若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判决。协议或判决规定的抚养费用,不包括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的合理要求。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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