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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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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结婚证;(三)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项、第(三)项规定的证明材料外,还应当出具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
男女双方亲自持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会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并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
1、需要双方有效的身份证和户口簿。(请注意“有效”两个字,意思就是一代身份证和二带身份证都可以,只要是在有效期限内。没有身份证可以补办临时身份证,一到两天就办下来了,也可以办理结婚证) 2、身份证与户口簿必须一致。(意思是,如果你身份证上面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等必须要是一样的) 3、必须在男女双方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请注意是户籍所在地) 4、登记照可以在民政局照。 5、手续齐全,半个小时就可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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