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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自愿签订的高利贷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应当有效。高利贷利息协议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不受法律保护。 但...
高利贷合同无效。法律禁止高利贷,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当事人订立高利贷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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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对于你的问题很高兴能为你解答,高利贷是人人痛恨的一种贷款,利率高,增长快,许多借了高利贷的人都会问我:高利贷有法律效力吗?现在我来为你们解答困惑: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也就是说,高利贷的利率依个人交易而定,但是都超过了国家法定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不构成高利贷行为。
高利贷借款合同如符合法律规定的效力要件,合同部分具备法律效力。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则超出部分的约定是无效的。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高利贷的借款合同如果是依法成立的,该合同有效,其中超过法律规定最高利率的约定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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