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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无效合同的无效是一种确定的事实状态,没有人主张它无效,也没有人确认它无效,它本身就是自始无效,当然无效。二二,当事人有权主张合同无效并确认合同无效。第三,不仅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有权确认合同无效。无效合同的无效确认权可以由当事人行使,可以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行使,也可以由行政机关等其他主体行使,而不仅仅是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四、合同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主体,一般无权主张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不能主动宣布合同无效。第五,行政机关有权在一定场合确认合同无效。无效合同的无效是由有争议的当事人自行确认合同无效,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依法审理或者仲裁,或者请求其他主体作为仲裁人确认合同无效,是一种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
合同违反有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等情形应当认定为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下列情形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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