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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出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出...
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出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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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的,需要携带注销登记的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到车管所办理手续;如果是因为机动车灭失注销登记的,还需要提供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投保人为未注册登记机动车办理交强险时,应持有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书(国产车)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进口车)。保险公司在办理未注册登记机动车交强险过程中,应当确保交强险保单上的“厂牌型号”、“发动机号码”和“识别代码(车架号)”3项信息,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书(国产车)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进口车)保持一致,并将不打印“号牌号码”的交强险标志与交强险保单一并提供给投保人。北京交管局车管部门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时,应按上述3个信息确定该车辆已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并为其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
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辆管理所。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有关灭失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因机动车灭失无法交回号牌、行驶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作废。机动车所有人因其他原因申请注销登记的,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所以您应该把你的车拉到报废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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