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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二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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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业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品质量有问题,可提要求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 如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可以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产品或者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同时还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明确了“农业机械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购买的农机出现质量问题,如果在“三包”期内可直接找经销商处理。不行的话,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如果还是不能解决问题应当及时起诉经销商和生产商。为了能确保胜诉,在投诉过程中要注意保存好证据,只有这样农机部门才容易查证,处理起来才更加快捷。证据大体包括以下内容:(1)购买农机发票、“三包”凭证等有关证明材料。(2)被投诉者名称(生产企业或销售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3)所购农机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购买日期、购买地点、发生的质量问题损害和与被投诉者的交涉情况。(4)农民朋友还要明确自己的请求,包括维修、退货、赔偿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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