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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前已经存在的财产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子产权归属是以房产证上的名字为准的,按您的说法,房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间...
1、婚前男方买的房子,户主肯定是男方的名字,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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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3.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买的房子,只要不改成双方的名,原则上是其个人财产,没有几年后之说。望好评,如有需要请来电咨询或面谈。
你们的财产比较复杂,第一:在你们离婚后男方所买的32万的房屋属于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但贷款的20万在你们婚后属于你们的共有财产和债务,也就是说,婚后的房屋的增值部分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你可以做房屋评估,根据评估后的增值部分分割一半价款。另外一套房也是这种情况,第二:你说你的名下的车,到底是你婚前买的还是婚后。要说清楚才好判断。第三:你们在2月份结婚后买的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均分。因此,建议还是你们起诉离婚的好,因为可以申请法院对房屋评估,避免以后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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