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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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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实际情况规定。
评标委员会初审时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废标处理:(一)没有单位盖章的;(二)没有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XX代理人没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四)未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XX标人递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六)投标人名称或者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XX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XX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XX)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十)反映投标文件个性特征的内容出现明显雷同;(十一)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发现投标文件存在下列重大偏差,不能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应当确定其为废标:(一)不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的期限要求;(二)附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XX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质量要求、报价要求、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四)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人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项目范围、性质、数量规模和质量总要求;(三)招标项目实施的地点和时间;(四)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五)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及审查办法;(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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