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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项目应当按照工程基本建设管理规定组织实施。...
航道上相邻梯级大坝之间的通航水位应当相互衔接。大坝管理单位应当根据航道通航标准,保证下泄流量满足航道和船闸所需的通航流量,水位运行变幅满足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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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投资建设航运枢纽。交通部门投资建设的已经投入运营的航运枢纽,应当将一定比例的运营收益用于航道管理工作,征收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船舶过闸时,禁止下列行为:(一)进出闸室时抛锚的;(二)擅自在闸室、闸口或者引航道内滞留的;(三)未经调度强行进闸的;(四)在靠船墩或者闸室停靠时,超越安全界限标的;(五)进出船闸时抢档、超越其他船舶的;(六)装运危险品的船舶,不按照指定水域停靠的;(七)影响船闸正常运行的其他行为。
调水、泄水影响通航条件的,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前通知港航管理机构;紧急情况下,应当在作出决定后立即通知港航管理机构。港航管理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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