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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2、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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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组部、人社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五)、(六)款规定,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
1、公司没有购买保险:(1)《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2)《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内容的必备条款。 2、关于经济赔偿金:《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在下列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取得经济补偿金。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没有。 根据《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2010年12月21日颁布人社部发〔2010〕104号)规定: 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处理: (一)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二)公务员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工资待遇。 (三)公务员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和行政拘留期间,未被开除的,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 (四)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展开剩余55% 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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