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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诉讼也是能申请财产保全的。如果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则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有管...
能。人民法院对于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行政行为或者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能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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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的申请,裁定保全其财产,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上述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如果情况紧急,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如果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应立即实施。当事人对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裁定。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的申请,裁定保全其财产,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必要时裁定采取上述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条件: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能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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