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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已参加了工伤保险,则不会受影响。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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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名称后,应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变更前的公司的所有法律责任,所以,如果职工是公司变更前发生工伤的,在公司变更后,变更后的公司仍应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工伤职工承担工伤责任。
是的。公司合并改名的员工安排如下:单位发生重大变更,公司可以根据裁员情况解雇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员工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一年以上一个月的工资计算,半年以下按半年计算,半年以下按一年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员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但占企业员工总数的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解释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员工的意见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计划:(1)依照企业破产法重组;(2)生产经营严重困难;(3)企业转让、重大技术创新或经营模式调整,劳动合同变更后仍需裁员;(4)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经济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如果员工在没有使用医疗保险结算的情况下,员工缴纳费用全部是缴纳的现金,那么受伤员工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在医院进行修改就可以了。说是别人把自己的名字弄错了,是可以进行修改的。如果员工使用他人医疗保险进行结算费用,再次说是使用的别人的名字,那么涉及到骗保行为,是需要收到处罚的。而且工伤事故是不能使用医疗保险进行结算的。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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