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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农民工的户口准入 获得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定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为当地社会、经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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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生婴儿落户; 2、收养儿童落户; 3、居住五年以上人员落户; 4、外地作家和文艺工作者落户; 5、急需人才(调工、调干)落户; 6、外地人购房落户; 7、发明专利者落户; 8、特殊技术工种落户; 9、具有学士学位以上职称者落户; 10、高级技师落户; 11、外商或港澳台人员投资落户; 12、夫妻投靠、父母投子女落户; 13、随父随母、家属落户; 14、大、中专毕业生落户。
1、投靠户口迁入。 2、公民因干部、职工调动申请户口迁入。 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员工申请户口迁入。 4、公民因录用公务员申请户口迁入。 5、公民因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申请户口迁入。 6、公民因投资引资符合条件迁入。 7、引进人才申请入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 8、公民因部队家属申请迁移。 9、军人转业家属和子女随迁。 10.、军人工作调动家属及子女随迁。
(一)父母、配偶、孩子互相避难。 申请入境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以下资料,由县(市)局批准发行《户籍许可证》。 必要的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书.居民身份证书。 3、转入者的户籍证明书。 4、合法固定住所证明书 5、申请人或入境人员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入住的,发行退休证明书或再就业优惠证明书或居住地(村)委员会证明书。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移定居表一式两份。 (二)购房者本人和直系亲属户口定居。 对于在我市购买商品,住宅所有权者在市内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生活来源的市民,本人和直系亲属的户籍可以转移定居。申请转入定居地派出所受理审查以下相关资料,得分.县(市)局批准发行《户籍允许转入证明书》。 必要的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户籍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6、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 7、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居住(村)委员会证明。 8、申请户口迁移定居表一式两份。 (三)各种人才本人和直系亲属户籍定居。 对于具有国家重点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各种专家,留学回国人,各学科领域的领导人,以及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其他人才,不受固定住所的限制,本人和直系亲属户籍可以转移定居。 申请入境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以下资料,由县(市)局批准发行《户籍允许入境证明书》。 必要的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搬迁配偶的孩子,附带结婚证书。 4、迁入人的原籍户籍证明书。 5、所在单位的证明书或录用证明书。 6、相关学历、职务证明书、护照等证明书。 7、申请户口迁移定居表一式两份。 (四)全日制普通大学和普通中等专业大学毕业生就业定居。 1、通过省市毕分事务所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定居地派出所 (一)就业派遣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书。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五)居民身份证。 户籍在出生地的,在出生地派出所发行户籍证明书和以上证明书,填写户籍转入定居表一式两份,由定居地派出所受理,得分.县(市)局批准后发行户籍转移证明书。 2、对于在市内上学的大学毕业生,户籍转移到学校,毕业后在同一个城市(镇)就业的,毕业生证明书如下 (一)集体户口页.居民身份证。 (二)学历证书。 (3)接收单位证书。 (四)定居家庭和家庭户口簿。 定居地派出所验证上述证明资料,在接受者证明书上签署同意定居意见后,直接返回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处理户籍转移证明书,定居地派出所处理定居。 3、通过各级人才市场代理部门就业和通过各级人才市场引进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凭: (一)省.市毕分办就业报告书。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将户口落入人才交流中心,登记为集体户口。 (五)大中专学校招收新生户口迁移和定居。 经教育部批准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落户,根据自愿原则办理户口迁移。 新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书(或盖)上写着本校是教育部认可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新生入学通知书为新生办理户籍转移手续。 1、普通高等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必要的材料: (1)新生户口迁移证。 (2)居民身份证。 (3)盖有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 统一办理集体户口迁入登记。 2、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必要的材料: (1)市发改委招生计划。 (2)《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新生落户表》(一式三份)。 (3)《户口迁移证》。 (4)居民身份证。 (五)录取通知书。 (6)《新生花名单》(一式三份)。 逐级报告分局.市局批准后,统一进行集体户籍登记。 3、技术学校新生户口迁移。 必要的材料: (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招生计划。 (2)《技工学校招生新生落户表》(一式两份)。 (3)《户口迁移证》。 (4)居民身份证。 (五)录取通知书。 (6)《新生花名单》(一式两份)。 逐级报告分局.市局批准后,统一进行集体户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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