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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申诉是针对检察院或法院已经生效的的判决、裁定或决定提出的,当事人要是觉得最后生效的结果不公平的话,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刑事申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三条的规定,1。上诉由最终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允许撤回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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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三条规定: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告知申诉人向下级人民法院提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三百七十三条的规定, 1、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是, 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 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 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2、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
刑事案件的再审不能向任何一级法院抗诉,需要向审理刑事案件的同级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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