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估计是主次责任,摩托车一方为主。赔偿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内赔偿(假设未购买交强险,则交强险承担部分由车主负责...
一、责任认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2000年8月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大货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摩托车驾驶员甲当场死亡,摩托车乘客乙重伤。交警队作出大火车司机丙与摩托车驾驶员甲副同等责任,摩托车乘客乙不负责任的责任认定书,伤者乙遂住院治疗。后摩托车驾驶员甲家属请求交警队调解,交警队告知因乙未治疗终结,待治疗终结后一并调解结案。2003年12月11日摩托车乘客乙治疗终结,2004年11月14日乘客乙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于2005年11月作出了判决。摩托车驾驶员甲的家属人像交警队请求调解,交警队出示证明也承认家的家属每年都道交警队要求调解,交警队与车主联系,车主避而不见,2006年12月的最后一次通话中,家的家属随同,车主明确说明等到法院的传票后解决。 2007年4月摩托车驾驶员甲的家属向法院起诉,请问驾驶员甲的家属是否失去时效?对交警队请求主张权利,能否构成时效中断。1、未过时效
责任划分为摩托车车主负全责的,是无权向对方索要赔偿的。
大货车右转弯负事故主要责任,摩托车负次要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人已浏览
1,150人已浏览
30人已浏览
3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