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
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13条规定,(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财产保全费用由申请保全措施的当事人先垫付,然后最终由败诉方承担。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财产保全费用法条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具体内容是: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申请保全措施,应当交纳申请费。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0人已浏览
196人已浏览
165人已浏览
17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