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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工程...
1980号文规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具体标准如下:1.出售招标文件:工程类,每份最高不得超过1200元;货物类,每份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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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代理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履行前送达决定书,应当说明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理由、依据、方式、时间、标的、费用预算和履行人。
关于征求对《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各会员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建设项目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避免恶性竞争和价格欺诈行为,我会转发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做好《指导意见》起草工作,现征求各会员单位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5年4月2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会。一、请对《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二、请反映本地区在招标代理收费放开以来的代理收费情况及对招标代理市场的影响。三、请对招标代理收费实行市场调节后如何加强自律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代理履行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他人代理履行可以达到同样的目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己代理履行或委托第三者代理履行,向义务人征收代理履行费用的强制执行制度。代履行主要适用于该行政法义务,属于可以由他人代替履行的作为义务,例如排除障碍,恢复原状,强制拆除等。对于代替他人的义务和义务,特别是与人身有关的义务,不能代替履行。代履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者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代理履行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代理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理履行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姓名、地址、代理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时间、目标、费用预算和代理履行人(二)代理履行三天前,催促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理履行的(三)代理履行时,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遣监督(四)代理履行完毕,由政机关当场监督的工作人、代理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证人在文件上签字或盖章。 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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