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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第33条是有明确规定的,所以问题行政复议法第33条被内容有哪些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应当受到审判机关的...
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定期检查、抽查等方式,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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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二)当事人陈述;A当事人质证;(四)当事人辩论;(五)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
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听证的时间、地点;(二)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三)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的姓名、职务等;(四)案由;(五)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有关事实、证据和依据;(六)其他应当载明的事项。听证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核对并签字或者盖章。
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但是在审查中发现被申请人或者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或者明显不当情形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要求有关部门查明事实,纠正违法行为,并将纠正结果书面报送行政复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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