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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金支付纠纷。 这是房地产租赁中最为常见的纠纷。出现租金支付纠纷后大致会出现三种处理方法: (1)租赁双方协商一致,要么房客及时付清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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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是房地产纠纷的专属管辖还是合同纠纷的特殊地区管辖是争论的焦点。住房租赁合同纠纷与房地产有关,但诉讼法律关系的依据是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不属于房地产物权纠纷,不适用于专属管辖,适用于合同纠纷的特殊地区管辖,应用于被告住所或合同履行地,即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既然该类纠纷仍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当然也可就书面协议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或其他产权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商选择被告地址、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地址、目标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水平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当租赁合同是因租赁物的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赁方式、租赁物的维修等涉及到出租人的义务时的纠纷时,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这就排除了租赁物的交付地、运输地等合同履行地作为管辖法院的确定。当租赁合同是因欠付租金而产生的纠纷,则涉及到承租人的义务。如果对此义务的履行地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的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果租赁合同主体约定管辖,要尊重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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