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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股东变更的,变更后的公司仍然需要对原债务承担责任。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
公司名称变更的,变更后的公司仍然需要对原债务承担责任。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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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变更没有关系的。只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没有认定。之前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是不能进项抵扣的。 如果只是企业名称变更了,其他如法定代表人、办税人员、经营地址等等都没变, 那么只需要带上新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原来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到税务机关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进行税务登记变更(前提是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企业名称都已经变更)并将已经填开和没有填开的发票(包括向税务机关领购或者向税务机关申请自印的发票)向税务机关进行缴销,然后重新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或者自印发票。 新的发票专用章可以先行刻制,但必须与变更后的企业名称相同,不然会花冤枉钱的。 免税证明如果没有到期,可以不变更。
1、股东变更,不影响公司的债权债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具体情况,股权转让协议规定原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偿还责任的,原股东必须履行偿还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债务对原股东有影响,否则不会有影响。股东变更后,原股东的责任主要有两部分。首先,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原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转让股权的,受让人可以向原股东追偿。此外,如果原股东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承担公司债务,则原股东必须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即转让股权,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公司债权人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股东提起诉讼,并要求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除外。依法履行投资义务为股东的法律义务,在公司股权转让中不能转让,实际上部分投资虚假或逃避股东,为了达到不承担法律义务、逃避债务的目的,往往将股权转让给无偿付能力的主体,在转让协议中约定原股东的全部债权债务转让给新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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