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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
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在夫妻之间与债权人利益之间寻找一种符合公平正义的平衡点。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这一点上,应当采取慎重的态度,即: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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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8年1月18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第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第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离婚引发财产纠纷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方式: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追认认定夫妻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对外举债后,另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追认后就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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