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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诉讼回避决定的不服怎么办

2021-03-24
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对当事人提出的明显不属于法定回避事由的申请,法庭可以依法当庭驳回。申请人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综上所述,和民事及刑事案件一样,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也应当遵循回避制度,对于和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自身应当回避。如果审判人员没有自行提出,案件当事人可以去法院申请。回避程序包括申请、法院审查及作出决定等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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