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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无需缴纳土地使用税。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自用的土地建造的廉租房以及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房,纳税人提供...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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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依照条例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进一步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说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照相关税法精神,所谓实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该包括以无偿使用、有偿使用等方式占用集体土地并在土地上进行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所以,A公司所租赁集体土地如果符合上述规定,就应该按税法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如不符合就不需要缴纳(但前提要符合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按此分析,如果A公司的情况按规定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则相应要对房产缴纳房产税。如果相反,同样不需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规定,自2006年5月1日起,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1、看实际的情况。如果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者(出租人)已交纳了土地使用税,那承租者就不用再交了。 2、如果出租人没交,那税务机关就有权向实际使用人(承租人)征收。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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