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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四条新规是怎样的?

2022-09-08
排放大气颗粒物的单位和个人是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投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工作体制和机制,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实施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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