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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划分标准

2022-08-19
关于申请和获得专利的权利问题.有两种不同的作法。任何发明创造都是人作出来的,因此一种观点认为,有权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应当是发明人、设计人或者其合法继承人。有的国家,例如美国,其专利法就规定,专利申请人只能是发明人。但是,完成一项发明创造常常需要辅以大量的资金和众多的设备,个人往往难于独立完成。在很多情况下,一个发明创造是在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提供研究资金和各种物质条件,并进行组织协调的前提下完成的。因此,许多国家的专利法规定,当发明是执行单位的工作任务而作出时或者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而作出时,申请和取得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对于其他的一些情况,例如合作或者委托作出的发明创造等,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申请和取得专利的权利可由合同规定。事实上,美国授予的专利权多数都注明了其受让人,而受让人一般是发明人所属的公司企业。在这样的情况下,其专利权的实际拥有者仍然是单位,而不是发明人。因此,就其最终结果而言,美国的作法与大多数国家并无实质区别。 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我国集体所有制单位、在我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申请专利的,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该企业所有;我国全民所有制单位申请的,申请和取得专利的权利归该单位持有。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该发明人或设计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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