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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所单位或者未住所居民委员、外祖父母、母所单位或者未住所居民委员孩监护权律规定参考《华民共民通则》第十六条未父母未监护未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监...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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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是父母或者其他取得监护权的监护人,学校和老师仅具有保护其在校期间安全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区别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基于未成年人身体心智尚未发育完全,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以及对自己行为的后果由明确的认知并能够承担相应的责任,年龄是确定未成年人监护权的基础。而成年人的监护权并非基于年龄,而是由于成年人由于患有精神疾病导致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无法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需要监护人。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对于处于父母保护之下的未成年人来讲,法律已详细规定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这些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人就是他的父母。无父母或父母不能行使亲权以及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人的人身和财产受到他人保护的权利也是监护权。
一、夫妻共债对夫妻二人的影响不过,根据新《婚姻法》以及最新的相关司法解释,现在可以不用担心这种无辜”被负债“的伤害了。如果欠债方不能证明他的借款是用于共同生活,另一半就不需要承担他的借款。此外,最高法在2018年的时候对婚姻法老24条的司法解释是: 1、共债共签(共同意愿,共同经营); 2、单方为共同生活举债视为共同债务; 3、单方举债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须债权人举证该债务用于家庭生活。 二、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子女有什么影响1、首先是生活方面,可能会因家庭债务困境造成孩子生活质量不高;如果引导不当,还会对孩子心理健康带来负面影响。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家庭,应该积极引导子女正确面对生活的挫折与磨难,树立孩子正确的金钱观、价值观,培养孩子团结一致、同舟共济、努力奋斗,从而战胜困难的信心、毅力和能力。如能做好这些,也许对磨练孩子的意志力以及逆境生存能力反而是个好事。2、有的夫妻,在夫妻其中一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短期内又无能力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孩子,往往选择离婚,将孩子监护权指定给另一人,这样从法律层面来看确实可以减小对孩子的影响。如果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幸成为了失信被执行人,并不可怕。一定要冷静、理智面对,积极寻找赚钱的门路和办法,用心工作,努力赚钱,及时还清逾期逾期债务,争取早日恢复征信。 三、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后,该如何解决其实,被列入失信名单后,只要你履行了还款义务,法院随后就会将你移出名单,对本人、家庭特别是子女都不再会有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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