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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监理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监理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三)监理项目的实施地点和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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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当体现根据监理服务质量选择中标人的原则。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在评标时不得另行制定或者修改、补充任何评标标准和方法。项目监理不宜设置标底。
项目监理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当体现根据监理服务质量选择中标人的原则。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在评标时不得另行制定或者修改、补充任何评标标准和方法。项目监理不宜设置标底。
评标工作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人宣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并确定主任委员;(二)招标人宣布有关评标纪律;(三)在主任委员的主持下,根据需要,讨论通过成立有关专业组和工作组;(四)听取招标人介绍招标文件;(五)组织评标人员学习评标标准与方法;(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和响应性评定;(七)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八)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与方法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九)评标委员会听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陈述;(十)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并经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提出需投标人澄清的问题,并以书面形式送达投标人;(十一)投标人对需书面澄清的问题,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评标委员会;(十二)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与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横向比较,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顺序;(十三)在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在全体成员签字的情况下,通过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若有不同意见,应明确记载并由其本人签字,方可作为评标报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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