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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行政复议调解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申请人基本情况:自然人姓名、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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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调解适用两类情形根据《条例》,可以进行调解的情形包括两类: 第一,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可以进行调解 第二,对当事人之间的或者行政补偿纠纷也可以进行调解。 (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与羁束行政行为的区别《条例》所称的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相对于羁束行政行为而言的。划分两种行政行为的标准是行政行为受法律约束的程度。行政主体对行政法律规范的适用没有或很少有选择余地的行政行为被称为羁束行政行为,如征税行为。反之,行政主体对行政法律规范的适用有较大选择余地的行政行为则被称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中的罚款。基本上关于哪些行政复议可以进行调解,望采纳。
外部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行为么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我国调解制度分为民事调解,行政调解,刑事调解,民事调解基本不限定范围,刑事调解只适用于自诉案件,行政调解只适用于对属于国家行政机关职权管辖范围内的民事纠纷,所以准确来说,不能一概认定行政诉讼可以调解,或者不可以调解,只有属于行政职权管辖范围内的民事诉讼纠纷才可调解,比如说和行政机关签订的买卖类的合同,如果诉诸法院,是可以调解,因为这实质上是主体之间的私纠,只不过其中一个民事主体是行政机关。而设计公权性质判定是不允许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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