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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接到报警到现场勘查,一般不会给你出事故责任认定
在道路上发生的追尾交通事故,责任归属如下: (一) 如果后车是唯一撞击前车的车辆,则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二) 如果前车在夜间没有开启尾灯或者没有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而后车是追尾前车的车辆,则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三) 如果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而后车是追尾前车的车辆,则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四) 如果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而后车是追尾前车的车辆,则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五) 如果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而后车是追尾前车的车辆,则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六) 如果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则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如果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那么他方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是因为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那么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如果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那么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那么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如果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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