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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故意设置了一个对你不利的考核陷阱,而且有你签字接受过培训。 2、你需要能找出公司的破绽证明并没有对你培训,而且考核缺乏依据; 3、公司解除你必须能证明解除是合法的,否则是违法解除,从你的描述来看,公司解除是违法的; 4、你应当要求公司出具书面解除通知书,否则应当坚持上班; 5、提起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1.签订认购书交定金时要注明免责的退定条款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购房者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2.检查开发商的“五证两书”原件是否齐全 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住宅质量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并要抄下证件的号码。 3.约定房子面积 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及其测量方法要明晰,将开发商有关面积的宣传材料择要写入合同。 交房时间和预期交房条件要具体明确,比如交房装饰标准、物业的服务项目、收费等,同时明确违约责任。注意开发商利用“合理顺延”权利过长延迟交楼时间。 4.使用语意含糊的字眼要小心 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但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最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最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最好的?其实购房者本身对这些并不能清楚地确定,所以要跟开发商明确清楚这些语意含糊的字眼。 5.注意要把开发商的承诺写进补充协议中 开发商在签约时会主动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购房者同样也可以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最好将开发商在其广告宣传中的条款和楼书里关于装修、物业管理中的承诺都签进补充协议中,不要怕麻烦。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至五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践,监视居住的具体程序如下: 第一,审查案件,作出决定。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应首先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监视居住七种情形之一,以及是否不宜取保候审。如果符合监视居住条件之一,即可考虑适用监视居住,并依法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写明有关内容,签字、盖章,载明日期。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第二,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决定。人民检察院作出监视居住决定后,应向犯罪嫌疑人当面宣读决定书,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或盖章,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应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准会见他人; (3)在传讯时,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执行前应填写《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 第三,交付执行。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并告知公安机关在执行中,拟批准犯罪嫌疑人离开住处、居所或者会见其他人员的,批准前应当征得人民检察院同意。 第四,变更或撤销。如果案情发生变化,人民检察院应及时撤销或变更监视居住。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应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最后由检察长决定,然后制作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通知执行的公安机关,并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或盖章。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监视居住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监视居住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以内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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