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江苏省陪产假15天。《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7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妇,在享受国家规定结婚假期的基础上,延长结婚假期10天。从20...
按规定,女职工生育,若女方未达到晚育年龄,则国家规定男员工陪产假有3天;如实行晚婚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陪产假...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30日第三次修正版)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按照《条例》关于婚假的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也就是说正常婚假为13天。 《条例》关于产假的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也就是说,江苏女方正常产假可休128天,男方正常护理假15天。
2020江苏产假128天,根据我国《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要求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的假期内支付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87人已浏览
377人已浏览
239人已浏览
57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