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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十三条又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
这个罪名已经被强制猥亵、侮辱罪取代了。《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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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犯罪一般损失3年以上7年以下处罚,情节严重的是7年以上处理,建议详细的表述案情为宜。
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强制猥亵和强奸的根本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有强奸的故意并且实施了强奸的行为。所谓强奸的故意就是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意图;所谓强奸的行为就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妇女意志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而猥亵是除性交外的满足、发泄性刺激的行为。 在我国,未违背妇女意志的通奸行为不构成犯罪。 以儿童(未满十四周岁的女童和男童)为对象的猥亵构成猥亵儿童罪。对儿童的猥亵行为不以暴力、胁迫手段为必须即构成犯罪。
猥亵犯罪,一般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猥亵儿童,应当从重处罚。 猥亵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他人的意志,强击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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