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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驰名商标认定途径具体如下 1、商标局予以认定,即由商标局依照当事人申请认定,或商标局认为确有必要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可以自行认定; ...
在我国,对驰名商标的认定,经历了由“主动认定、集中管理”到“被动保护,个案认定”的转变。 新商标法颁布以前,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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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侵犯商标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3)未经商标注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搜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根据中国《商标法》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的认定机关是工商总局和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条件是: (一)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市场份额、销售区域、利税等; (二)该商标的持续使用时间; (三)该商标的宣传或者促销活动的方式、持续时间、程度、资金投入和地域范围; (四)该商标曾被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享有的市场声誉; (六)证明该商标已属驰名的其他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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