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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企图自杀、逃跑的;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的;对被...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勘验指对具有物证意义的痕迹、物品或尸体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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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十二十九条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人进行检查。检查是指对物证意义上的痕迹、物品或者尸体的检查。犯罪现场是犯罪分子犯罪的地方,留下与犯罪有关的痕迹和物证的地方。犯罪现场是客观存在的,任何犯罪行为都必须在一定的空间内进行,这将改变某些事情。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第一百九十六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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