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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当事人达成协议私了,事后报警的,《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十八条规定: 对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达成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事后报警的,...
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达成协议,快速解决纠纷。但实践中,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私了”后又反悔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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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确实造成当事人的人身伤害,如果当事人对肇事者达成的“私了”协议的内容存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 2、实践中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主持下达成的所谓的“私了”协议,不属于人民调解的性质,也不是诉讼程序中的调解,不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如果当事人反悔或已经履行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一般会依法受理。但当事人已经履行完毕的,其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因履行终了而消灭,如无特殊理由,人民法院受理后将驳回其诉讼请求。发生交通事故后,损害赔偿的解决方式有两种,一是自行和解达成赔偿协议,即“私了”;二是通过诉讼由法院调解或判决。通常“私了”省时、省力、成本低,赔付快,不但有利于纠纷的解决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是事故当事人的首选。实践中,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私了”后又反悔的情况有三种:一是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达成协议后又出现新的损失而反悔;二是达成协议后一方立马就反悔;三是达成协议后一方迟迟不履行协议。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一般来说是能够被家属代签的,并且代签行为是有效的。肇事当事人不能以代签为借口,在事后拒绝支付相应的赔偿。如果您还想要了解交通事故的相关内容,请登录官方网站进行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 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1、交通事故确实造成当事人的人身伤害,如果当事人对肇事者达成的“私了”协议的内容存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2、实践中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主持下达成的所谓的“私了”协议,不属于人民调解的性质,也不是诉讼程序中的调解,不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如果当事人反悔或已经履行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一般会依法受理。但当事人已经履行完毕的,其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因履行终了而消灭,如无特殊理由,人民法院受理后将驳回其诉讼请求。发生交通事故后,损害赔偿的解决方式有两种,一是自行和解达成赔偿协议,即“私了”;二是通过诉讼由法院调解或判决。通常“私了”省时、省力、成本低,赔付快,不但有利于纠纷的解决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是事故当事人的首选。实践中,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私了”后又反悔的情况有三种:一是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达成协议后又出现新的损失而反悔;二是达成协议后一方立马就反悔;三是达成协议后一方迟迟不履行协议。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一般来说是能够被家属代签的,并且代签行为是有效的。肇事当事人不能以代签为借口,在事后拒绝支付相应的赔偿。如果您还想要了解交通事故的相关内容,请登录官方网站进行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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