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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是孩子本人的姓名权,夫妻双方只是以父母的名义代为行使这一权利而已。因此,姓名权的构建和行使无疑应当以孩子的利益为核心。夫妻双方离婚后,...
你好之前你们的离婚协议约定男孩归你抚养,但对于男孩而言,他已经快成年了,他的抚养权应当依照他的意愿自主选择,他母亲将小孩转学也是为了小孩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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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起名可以随母亲姓。 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在孩子未成年之前,孩子的姓氏由父母协商一致决定。若是想给孩子更改姓名,可以签订协议书,协议书上关于孩子姓氏更改的约定是父母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合法有效的。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申请人书面申请,户口本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
根据我国《姓名登记条例(初稿)》第8条的规定:公民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允许采用父母双方姓氏。《中华人民共和国姓名登记条例(初稿)》的规定:第八条公民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允许采用父母双方姓氏。第九条公民姓名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申报出生登记时决定。第十四条除依照第六条或者第十一条的规定使用民族文字或者书写、译写汉字的以外,姓名用字应当在二个汉字以上,六个汉字以下。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或者民族良俗对姓名的字数有规定或约定的,从其规定和约定。
可以更改的,但需要夫妻双方同意变更才能申请变更子女姓名。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九十二条年满18周岁的公民原则上不予变更现用姓名。公民变更姓氏的需提交司法机关出具的公证书。第九十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准予变更、更正姓名: (一)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二)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 (三)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且其生(养)父母双方协商同意更改的 (四)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或有辱人格的 (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六)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七)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与他人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 (八)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 (九)妇女原冠夫姓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需提交以下材料:(一)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不满16周岁的除外) (二)学校或单位(社区、村委)出具的证明 (三)父母亲单位或社区(村委)出具的证明(18周岁以上除外) (四)社区民警调查报告。第九十四条除变更妇女去掉夫姓和称氏改为姓名外,其余的人在更名后,原姓名应作为曾用名在户口登记簿上保留。第九十五条机关、团体、学校等单位的干部职工变更姓名的,必须出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第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一)正在服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二)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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