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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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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第六章注销登记第四十二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公司成立清算组成员备案是指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公司清算组备案要准备的材料: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一、公司清算组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一)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三)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 (四)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二、清算组的职责范围主要是什么 接管破产企业(人、财、物、文档、资料、印章等),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刻制并负责保管、使用清算组印章,决定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解除,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对破产企业进行审计、评估、变现、处理、分配,出具审计等相关报告,审核破产债权,并制作债权清册,清理债权债务,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决定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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