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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工伤待遇引起的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
职工发生伤害事故,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负责工伤认定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发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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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仲裁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分别向两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其他。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按劳动争议处理,任何一方均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工伤职工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有异议,对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不服,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范围,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前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待遇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申请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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