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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律规定,通常,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扣押的时限不可以多于二十五天(当中二十天的检验、鉴定时间还有五天通知取车时间);通过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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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依据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行政机关往往与第三方约定,指定由第三方进行保管,在实践中由被扣押财产的当事人承担了这笔费用,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情况下不需要,如果停车地点是属于营业企业就需要缴纳。 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如果停车地点是属于营业企业就需要缴纳。 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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